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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中国书画艺术当代名家联合会是由华人书画家组成的艺术团体,内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三名,常务理事五名,理事若干及会员代表大会。在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下,联合会工作由秘书长及常务理事直接开展工作。

第二条:中国书画艺术当代名家联合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常务理事会,由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等主持日常工作。总部设在中国香港,在中国内地设立国内事务处中艺名(北京)书画院,在海外各华人聚集地设立联络处。

第三条:广泛联合海内外书画艺术工作者和画家、美术家、书法家,同心同德,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开展书画艺术理论和学术研究与创作,推动当代文化艺术的健康发展,积极贡献力量。

第四条:不定期组织文学艺术界的艺术家和画家、美术家、书法家进行各种学习和讨论,召开各类学术研讨会、座谈会等。 

第五条:不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征文和评选优秀作品活动,吸纳优秀青年艺术家、作者为本会会员、理事。

第六条:积极开展与社会各界的联谊活动,组织企业家、艺术家、报刊记者、文化界人士,促进相互交流与合作,募集发展资金,壮大和发展联合会。

第七条:协助会员出版个人文集、画册,对基层艺术工作者予以扶持,对在书画创作上取得优异成绩的会员将给予宣传及表彰、及评级。

第八条:不断完善联合会机制,做好会员注册、年检及联合会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并适时评选年度“优秀会员作家”等。

第九条:编辑联合会通讯资料,筹备会员刊物,完善网站等平台使会员间信息畅通,相互交流经验,促进联合会的发展。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中艺名(北京)书画院的业务范围: 收藏销售、展览展示、交流创作 、书刊编辑、培训教育。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有关传统文化事业的各项政策法规;

(二)承接国家行政部门安排的适合中艺名(北京)书画院开展的文化艺术工作;

(三)协助有关部门对有关中国书法和绘画的项目开展技术评审鉴定工作;

(四)团结书画行业及从事书画行业的广大人士,协同国内外有关联的学会、协会组织,开展国内外书画艺术交流,开展创作艺术品市场及艺术品等信息沟通,以及创作艺术品展示等活动,召开书法、绘画交流会和艺术展示会,不定期召开书画学术专题研讨讲座,促进艺术创作、经营的合作;

(七)针对企业需求不定期开展文化艺术指导和服务;

(八)推广普及中国传统书画艺术知识,进行传统书画知识教育培训;

(九)编辑有关专业书刊,推广高品质的艺术创作品,推动书画艺术市场的开发;

(十)评选表彰优秀艺术作品和优秀艺术作品,健全组织、发展会员,根据条件依法兴办艺术培训实体。

第二章   会 员

第十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成为中国书画艺术当代名家联合会会员: 

(一) 在文学艺术界有一定知名度、年龄在1580周岁的华人艺术工作者和画家、美术家、书法家(包括中国公民及海外华人、华裔,下同);

(二) 在业界有一定专长的民间文学艺术创作者和研究人员; 

(三) 在报刊杂志上有公开发表的作品或有个人专著图书出版,或在著名艺术网站发布过有影响的网络作品者;

(四) 在本联合会下属有中艺名(北京)书画院、中国艺术名家杂志社出版个人作品集的书画家。

第十一条:创作成绩突出者将有资格被聘为“特聘画家”;组织能力和活动能力突出,为联合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者,则有资格聘为本联合会的理事及常任理事。

第十二条:否决以下人员入会:

(一)道德操守不佳者,受过国内及海外刑事处罚者;

(二)无政府主义者,煽动、破坏国家团结统一者;

(三)被认定为邪教或恐怖组织成员者;

(四)不认可联合会章程者,违反联合会相关规定者;

(五)损害本联合会声誉及利益者,受到注销会员资格等处罚者。

第十三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发出正式入会通知,填写会籍注册表;

(四)秘书长或常务副秘书长签字同意入会意见;

(五)颁发盖有联合会会员证书。

第十四条:会员的权利: 

(一)享有联合会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有本会提供的服务、支持和奖励; 

(三)有权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四)优先、优惠获得本会编印的刊物、图书和资料; 

(五)作品优先在本会刊物上发表; 

(六)优先、优惠在联合会出版会员作品集的权力;

(八)有自愿退出联合会的权利。

第十五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履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的声誉;

(二)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接受和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三)向本会编印的图书刊物提供稿件和资料;

(四)推荐其他优秀艺术家、作者及成绩突出的书画爱好者加入本联合会;

(五)每年按时交纳会费。 

第十六条:会员自愿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上缴会员证。

第十七条:会员需按时缴纳会费,逾期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八条:会员如果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九条:会员如果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或在外从打着联合会及下属单位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者,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二十条:中国书画艺术当代名家联合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修改和通过本会章程; 

(二)讨论并决定本会的方针、任务和重大事项; 

(三)审议、通过理事会工作报告; 

第二十一条:中国书画艺术当代名家联合会领导机构为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在非会员大会期间,也可由秘书长、执行副秘书长直接委任。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决议并提出会员大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并决定本会的重大会务活动和工作机构的设置及变更; 

(三)协商选举本会名誉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及联合会顾问; 

(四)审议本会年度工作报告。

第二十二条:中国书画艺术当代名家联合会的日常工作由常务副秘书长主持,其他副秘书长及常务理事,理事分管联合会相关工作。

第二十三条: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由理事会提名,经秘书长或执行副秘书长同意聘用。 

第二十四条:常务理事由全体理事会议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理事通过推荐和协商方式产生。会议闭幕期间,增补常务理事由秘书处提名,经执行秘书长批准产生。

第四章  联合会经费

第二十五条:中国书画艺术当代名家联合会的经费来源: 

(一)接受国内外企业、单位、个人赞助; 

(二)组织会员开展有偿服务; 

(三)出版、咨询服务等其他合法收入; 

(四)会员会费。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会如终止活动或解散,需经会员大会讨论通过,由理事会确定人选组成清理小组处理善后工作。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联合会成立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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