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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艺名(北京)书画院一级美术师

  

   评定标准:美术专业一级美术师须具有较高的文艺修养、专业知识和生活积累,有较深艺术造诣和较高的创作技巧,形成个人的艺术风格,独立创作相当数量、较高质量的美术作品在国家级或省级报刊发表或出版个人美术作品专集,其中部分作品入选国家级或省级美术作品展览并获奖,并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业绩突出;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进行理论论述,公开发表本专业较高水平的论文或出版著作;具有培养专业人才和指导下一级专业人员的能力,在省内美术界有一定的知名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国专职从事美术创作的美术专业人员。

第二条 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三条 申请条件

1 、申请者应为中国画(包括水墨画、工笔重彩画)画家、书法家、水彩画、油画家。

2 、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健康向上的审美追求,品格高尚,为人正派,身体健康。

3 、具有较广泛的民族文化修养和扎实的绘画基本功。在美术创作和学术研究方面具有勇于探索、积极进取的创新精神,其作品具有一定的民族特色、时代气息和生活底蕴。

4 、具有敬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积极完成中艺名(北京)书画院布置的创作任务。

5 、具有较强的创作能力,在全国美展及国内外大型美术展览中有获奖记录,其作品在全国范围内有一定影响。

6 、具有自己的艺术风格、形式和语言特点,艺术修养较全面,创作路子正,具有发展潜力。

7 、具有较强的理论修养和学术研究能力,有专业学术论文发表。

8、 凡符合上述条件,可申报中艺名(北京)书画院一级美术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9 初审合格者向中艺名(北京)书画院交原作 幅,并参加复审(复审结束后,入选作品 征求作者意见选出 2 幅中艺名(北京)书画院收藏,未入选作品全部退稿;

符合中艺名(北京)书画院一级美术师条件的中国画画家、书法家、水彩画、油画家,可向中艺名(北京)书画院办公室提交申请。申请时须填写《 中艺名(北京)书画院一级美术师申请表 》,交身份证复印件、两张近期免冠照片、免报名费,及以下材料:

1 、作品照片(七寸以上) 10 幅(或已出版的画集)。     

2 、关于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1 3 篇。     

3 、画册、报刊评介资料若干。     

4 、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美协会员证、参展获奖证书复印件等(以上材料均不退件)。

5、联系方式:010-80364143 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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